雙方締結婚姻關系之前無論是動産還是不動産都可以在婚前進行公證。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起到一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
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财産都需要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财産,就不需要婚前财産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财産,需要婚前财産公證。
像不動産,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産權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産公證。
而産權随時處于變動的動産,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财産公證。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十二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二)提存;(三)保管遺囑、遺産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财産、物品、文書;(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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