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發生債務糾紛,債權人與債務人要注意一些事項:
1、個人借款可以約定無息借貸,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經催告不還後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2、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确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出現糾紛後雙方要注意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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