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最低工資标準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為20.3元/小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應當按最低工資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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