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内生産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内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内産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産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産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争,從而增強競争能力,擴大出口的創彙。
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國内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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