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管制是可以有決定書的。交通管制,指的是出于某種安全方面的原因對于部分或者全部交通路段的車輛和人員通行進行的控制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17條第1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可以根據情況實行現場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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