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物權法》第118條,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資源,單位、個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120條,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幹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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