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門類是對具有一定關聯學科的歸類,是授予學位的學科類别。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的規定,學科門類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共同制定,是國家進行學位授權審核與學科管理、學位授予單位開展學位授予與人才培養工作的基本依據。
2011年3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頒布修訂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規定我國分為 哲學、 經濟學、 法學、 教育學、 文學、 曆史學、 理學、 工學、 農學、 醫學、 軍事學、 管理學、 藝術13個學科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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