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并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一、廉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确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二、廉租房申請流程
(一)前期:提出廉租房的申請:
由廉租房申請人(戶主)持申請文件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
(二)申請廉租房的後期流程:
1、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
2、經過初審、公示、複核程序确定申請人的申請資格。
3、進入選房環節(由于現階段廉租房源的數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實際困難程度順序選房。)
4、繳存拆遷補償安置費、公布配租結果。
5、簽約、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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