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證是由1999年以前的“派遣證”轉化而來。
是應屆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統招生)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的憑證,也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
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時,須持“報到證”。由教育部印制,省、市、自治區教委(教育廳)簽發,分上下兩聯,上聯交畢業生本人報到使用,下聯由學校裝入畢業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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