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房子是屬于個人财産:
1、婚前一方全額買房,房産登記在自己名下;
2、婚前一方買房,支付首付款,房産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共同還貸,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處理的,一般認定房子屬于自己的個人财産;
3、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名下;
4、雙方婚前訂立财産協議,并且進行公證約定為個人财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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