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丢了民政局能給補辦,拿着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查閱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檔案調出來之後,根據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複印一份并加蓋公章就可以。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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