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說沒有法院的判決任何機關不能定誰誰有罪,逮捕隻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采取的一種手段,但是在我國被逮捕後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關押了起來,如果将來人有釋放了,認為不構成犯罪,那麼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等于是辦理了錯案,要追究責任的,所以被逮捕後一般情況下都是要被判刑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隻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随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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