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理賠可用8個字來說明:報險—定損—修車—索賠。
第一步:報險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妥善保護好現場,在48小時内向保險公司報案,如實陳述事故發生經過,并提供保險單,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到現場查勘,還需填寫《出險通知書》。如多方事故或涉及人傷、物損的事故還應報警處理。
第二步:定損
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對車輛進行定損,與被保險人一起協商确定修理工時費及材料費。如無法達成一緻,可以申請物價部門或保險公估公司進行鑒定。
第三步:修車
車主可自行選擇具有維修資質或熟悉的修理廠進行維修,也可以到保險公司合作救援點進行維修,保險公司與維修廠共同完成損失鑒定工作。受損車輛的定損維修以修複為準。
第四步:索賠
車輛修複後,客戶應保存好修理發票,同時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果涉及多方責任的,應提供交警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涉及人身傷亡事故的,還應提供傷者診斷證明(縣級以上醫院)、治療費發票等必要的證明單證,并遞交完整資料,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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