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時被告會繼續拘留,如果有必要的,可以逮捕。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通常被關押在看守所,刑事拘留最長三十七天。一直到法院做出判決之前,嫌疑人都被關押。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内,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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