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問題: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并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
二、語言問題: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
三、利息問題:利率要合乎規定。
四、時間問題: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27條規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将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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