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校門出入管理制度,學校人員出入校門的基本要求為:
1、學生在校上課期間,一律不準私自出校門。
2、上課期間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出學校,必須持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門衛查驗後方可放行并将假條存檔備查。
3、工作期間,本校教師一律不得随意出入校門,如有事需外出辦理,必須持請假條方可出校門,無假條随意出入校門者按曠職處理。
4、學生家長到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的需由教師本人到收發室确認和登記後準予進入。
5、學校教師在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須由教師本人到收發室确認和登記後準予進入。
6、對拒不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内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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