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知情權的主體隻能是公司股東,而這裡所說的“股東”僅限于公司的現任股東。在公司股東将其股權轉讓給他人之後,就已經喪失了股東身份,不再是公司的股東,當然也就不能再享有股東知情權了。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複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财務會計報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