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表示警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交通信号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黃燈的意義是警示。”市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黃燈閃爍時,已經通過停車線的可以繼續通行,未通過的不得通行,否則容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危及其他車輛和行人的安全,并觸發闖紅燈電子照相裝置。所以從安全角度出發,建議駕駛人不要闖紅燈、搶綠燈、交通信号燈變換期間黃閃時強行越線搶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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