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道,為而不争出自《道德經》第八十一章:“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為而不争。”意思是自然的規律是有利于物,而無害于物。做為人來說,不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
老子在這方面總的理念和智慧就是:天道是不争的,天道隻是有利于萬物,從來不和其他東西争。人應該取法于天道,取法于道,取法于聖人;天道不争,聖人不争,那麼人們也應當在競争中學會“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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