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未滿十六周歲的為童工。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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