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的房産視為各自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與,夫妻雙方按份共有。有約定的,夫妻雙方按照約定确定房産歸誰。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資額确定各自按份共有的比例;不能确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這兩種情況可以房産歸一方所有,獲得房産的一方對另一方作價補償。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99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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