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人員);
2、無房戶(未享受過福利分房且無私房)及住房困難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于12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準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文件規定及我市具體情況确定。(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長沙上年度城區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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