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32條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條文、司法解釋等規定,一方出軌并不能完全達到法律所規定的感情破裂标準,因而出軌本身并不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必然因素,出軌不一定會判決終于離婚。如果出軌并達到了重婚的程度,或者有其他嚴重的情況,法院可能會由此判斷雙方感情确已破裂,從而判決雙方準予離婚。
在财産分割上,雖然出軌并不作為财産分割比例傾斜的法定理由,但是無過錯方可以依據出軌要求出軌給予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在撫養問題上,一方出軌甚至與第三者生育小孩的,法院一般會将撫養權判歸無過錯方所有。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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