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屬于上一級公安機關管轄。派出所屬于公安機關的最基層單位,是當地公安局派駐機構,依地區、社會情況、人口多少等諸因素的不同可分别設立城市派出所、農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鐵路派出所、工礦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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