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自認是指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他方當事人不利于自己的事實承認其為真實或不予反駁或對其訴訟請求予以認可的意思表示,簡言之就是在訴訟過程中對自己不利事實的承認。
最高人民法院頒行的《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的第75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和提出的訴訟請求,明确表示承認的,當事人無需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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