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内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因為商業性質的房産土地性質本身是商業,不存在上戶口的說法。所以購買商業性質的房屋不可使用公積金貸款,且采用商業貸款的時候一般需要面臨首付最低50%,貸款期限最長為10年的限制。
擴展資料:購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複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複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号;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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