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之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制、測試、檢驗等工作。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法律風險提示:1、質量條款必須明确具體,加工承攬業務切忌質量約定不清或口頭約定質量,一旦發生糾紛,後患無窮。質量條款要約定明确仔細。2、原材料提供及風險負擔,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攬方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約定對原材料的質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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