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預交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确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号)第一條(四)項規定,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确認條件确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鑒于房地産企業的房屋回遷業務具有特殊性,開發商發生房屋回遷業務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時,等面積回遷部分既要按收入确認條件确認收入,又要按規定歸集開發成本。
另外,需要繳納的稅費如下:
1、契稅:國家對房地産企業發生的房屋回遷業務并沒有規定相關的減免政策,因此,開發商在取得土地等不動産時,需要按全額計算契稅,不可以扣除回遷業務中相當于拆遷補償的部分。
2、營業稅:房地産開發公司将所擁有的不動産所有權轉移給了被拆遷戶,并獲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根據現行營業稅有關規定,應按“銷售不動産”稅目繳納營業稅。
3、印花稅:按照産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4、土地增值稅: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地産的,比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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