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産假通常不會少于90天,最高可以休假98天。其中,産前一般可以休假15天;如果是孕婦難産的,那麼可以增加産假15天。此外如果是生育多胞胎的,那麼每多生育1個嬰兒,會增加15天産假。如果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那麼可以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産假。第六十三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應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産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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