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和在香港買殼上市有關的。當收購上市公司控股權時,往往會觸發聯交所的全面要約購條例。比方說你用2元一股收購了大股東持有的60%股權,那麼聯交所會要求你提供同樣的價錢收購小股東手上的股。當然小股東不一定要賣給你。如果你不想做全面要約收購,一種可能性就是申請。
清洗豁免。前提條件是獨立股東大會得先通過不做全面要約收購的建議。
《收購守則》第26條豁免注釋
獨立股東就發行新證券投票(“清洗”)
“當以發行新證券作為取得資産、現金認購或選擇以股代息的代價,将會産生本規則規定作出強制要約的責任,但如果在股東大會上有獨立投票的安排,則執行人員通常将會豁免該項責任。就此項豁免而言,“獨立投票”指不涉及有關交易或在其中并無利害關系的股東所作的投票。對于涉及包銷發行的股份的情況,如有獨立股東的投票,有關作出強制要約的規定,亦将會獲得豁免。假如舉例來說,包銷商因為分包銷商未能履行其全部或部分責任,引緻包銷商在沒有預計的情況下,招緻本規則所規定的責任,便應咨詢執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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