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是最普遍的方式,一般就是當面送給當事人,由其簽收了就可以了。有些時候法院送達文書時,當事人并不在家裡的,也可以直接交給其一起住着的成年家屬簽收,這種情況下同樣具有效力。但是,在一些離婚訴訟中,隻有一方當事人在家的,就不能采用由對方當事人簽收的方法,因為雙方都有利害關系。另外,簽收文書的必須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一般是不允許的。
2、留置送達。留置送達是指法院在送達文書時,對方不肯接收的,送達人會采用讓見證人見證、拍照記錄等方式确定送達。
3、委托送達。如果直接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由于地域問題,直接送達文書至當事人手中确已困難的,就會采用委托其他法院送達的方式。受委托的法院送達文書時,會出具相應的委托函。
4、郵寄送達。當事人住所離法院路途較遠,人民法院會将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政局并用挂号信寄給受送達人。
5、轉交送達: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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