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起訴離婚的,一方可以向對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起訴狀;2、婚姻感情破裂的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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