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根據此次通過的新個稅法有關條文顯示,個稅調整将分兩步走。其中,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法律依據: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曆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準定額扣除。
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内接受學曆(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曆(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第十一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内,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内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内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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