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和賣淫都不構成犯罪,不會被判刑,《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但是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可能會構成犯罪,應受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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