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1989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201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衆健康,推進生态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的國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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