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不做十一奉獻不算罪。所謂的十一奉獻,是按你所得的十分之一抽出來獻給神(教會),用于神家開展事工的需要,這是舊約裡的規定;當然這是神的祝福,在舊約最後一卷書《瑪拉基書》裡說得很清楚。你既然沒有收入,就可以不奉獻。在新約裡同樣多次提到奉獻和捐輸的事,但已經不強調“十一”,是按照“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的标準執行的。
舊約時代确實是必須做到十一奉獻,這是律法,要遵守的。但在新約時代,神要信徒存一顆感恩的心,隻要是存感恩的心奉獻多少神都悅納,關鍵看内心的真實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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