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二級運動員,是在比賽中獲得一定成績就可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三十條:國家實行運動員技術等級、裁判員技術等級和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制度。2010年修訂後《運動員技術等級标準》自2010年3月1日起實施,國家體育總局2005年10月1日頒布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标準》同時廢止。
國家二級運動員包含: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武術、遊泳、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标槍、鐵餅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