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網絡打賞是可以退還的。
2、《意見》明确,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适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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