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義務什麼時間開始,法律沒有明确的規定。
但從一些相關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大概應該從什麼時間開始進行贍養。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十三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從上述規定,法律上是從60周歲成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贍養。
但是有的老人在60歲前就得病喪失勞動能力,此時,贍養義務人就應當提前履行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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