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條”是指收到他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錢或交物的合同義務。“收條”一般也附有基礎合同,基礎合同可以是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單獨的“收條”隻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發生給付與收取财産的事實,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即收條并非是債的必然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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