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股票增發的公司在股票增發完成後并沒有顯著地改善業績,有些甚至在實施增發後業績有很大的下降;由于股本擴大,因此導緻了每股收益的下降,損害了長期持股老股東的利益。從1998年以後增發案例的結果來看,增發這種再融資行為并非提高上市公司業績的有效手段。
2、從增發對股價的影響來看,增發的确是對股票價格的“利空”消息:在增發意向書公告日前的超額收益率顯著為負,顯示市場提前就對這一利空消息作出反映,投資者通過用腳投票來表示對增發行為的否定。
3、增發價格折扣率對公告日前後11個交易日累積超額收益率有一定的解釋能力,并且不同年份對該累積超額收益率的影響也有差異。這顯示出市場對股票增發的看法将很大程度上影響價格的下降程度。
4、1999年和2000年實施增發股票在增發新股上市後股價的累積超額收益率曾經出現了上升的趨勢,所以參與增發的投資者在增發前後可以獲得了較大的價格差,存在着明顯的套利機會。但是從2001年開始,在增發後的超額收益率沒有顯著為正,即這種套利機會開始逐步消失。
5、關于增發公司存量資金的分析表明,增發公司擁有的平均貨币資金沒有明顯低于市場平均水平:即上市公司并不是因為缺乏貨币資金才要進行增發。實際上由于增發條件的限制,往往可以進行增發的公司其業績和财務狀況都比較好,所以增發公司的平均閑置資金高于市場平均水平也是必然的。分析其增發動機,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為了公司業務和規模的擴張,通過增發募集資金投入新項目;二是由于增發融資的門檻越來越高,成功難度越來越大,為了不“浪費”寶貴的增發機會而進行增發。
6、有關實施股票增發和提出股票增發預案公司的流通股比例的分析表明,提出股票增發預案和實施增發公司的流通股比例要小于沒有實施增發或沒有提出股票增發預案的公司,說明上市公司不合理的股權結構會影響到上市公司進行股票增發的傾向性。雖然流通股比例較小的公司通過增發來改善股權結構無可厚非,但要注意在這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流通股東的利益而不僅僅是大股東的利益,增發應以提高公司股票的内在價值為主要目的。尤其在增發過程中,股票價格的市場風險完全由流通股東承擔,因此流通股東應在增發決策中擁有較大的發言權。
7、有關提出股票增發預案傾向性的二元選擇回歸分析結果表明,提出股票增發預案傾向性在不同行業有差異:信息技術行業更傾向于提出股票增發預案;而且重要的三個指标,淨資産收益率、資産負債率和流通股比例會影響上市公司提出股票增發預案的概率:淨資産收益率和資産負債率越高、流通股比例越低,上市公司越傾向于提出股票增發預案。
8、股票增發預案獲批準情況的二元選擇回歸分析結果表明,每股收益高的公司所提出的股票增發預案更容易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準。這說明盈利能力較高公司的股票增發預案更能夠得到發行審核部門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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