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期間遭遇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自己的權利。并且在起訴離婚的同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支付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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