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起訴離婚的程序: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6、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财産問題的處理存有争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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