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沒房子,一般是不允許分戶的。但如果有投靠的地方,如父母、其他願意接收的親戚等,可以分戶口。持離婚證和身份證(必須本人)及協議書或判決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分戶。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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