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從派出所移交檢察院,是指偵查終結,查明犯罪事實,證據充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将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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