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沒有明确的數字規定住宅車位配比,隻規定了首先要滿足業主的需要。《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所謂的車位配比,是指小區住宅的總套數,與小區内所布置的車位總數的比值。有的小區是實行一戶一個車位,最少的小區都有三戶一個車位。除此之外,位置處于中心區的小區,車位配比達到一比零點八。由于小區内公共設施及公共綠地的建設需要,地面停車場的面積是不宜大于總面積比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居住區域停車的話,需要優先考慮地下停車。若是辦公停車區域,需要充分利用小區地面上的空間,停車場所占用的面積需保持在總面積的百分之二十五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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