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曾以銅壺滴漏的辦法計時,因為記錄一晝夜的時間,浮标正好上升一百刻,所以古人把一晝夜分為一百刻。但一百刻不能與十二個時辰相配,不能被十二整除,所以又改為九十六刻、一百零八刻、一百二十刻等。
到了清朝初期,确定一晝夜為九十六刻,每一時辰為八刻,每一個小時為四刻。現代計時法一小時是六十分鐘,六十分鐘除以四刻,則十五分鐘為一刻。如今人們以刻來計時的方法即來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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