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估價格。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
2、确定和委托拍賣機構。拍賣機構确定後,法院與拍賣機構進行協商,簽訂《委托拍賣合同》。
3、發布公告與展示标的拍賣機構接受法院委托。
4、确定拍賣保留價。
5、舉行拍賣會。
6、确認拍賣結案。
【法律依據】根據《拍賣法》第45條規定:拍賣人應當于拍賣日七日前發布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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