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此并沒有規定,但旅客與航空公司之間成立的是航空客運合同法律關系。航班延誤視為航空公司違約。因天氣原因延誤,則可以作為航空公司的免責事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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