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規定: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未成年人,在複學、升學、就業等方面與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權利。
也就是說,強調“緩刑”情形不屬于招生簡章列出的“正處在被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範疇,不影響報名高考,可以和其他同學在當地就讀的學校參加高考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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